7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現行《測繪法》于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修訂,有 力促進了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健康發展,提升了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測繪科技水平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地理信 息的需求日益增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進入新時期、新階段,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測繪法》中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需 要,亟待修訂完善。
《測繪法》修訂連續5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2016年列入國務院“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2015年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5、 2016年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4月,《測繪法(修訂草案)》經國土資源部報送國務院。此后,國務院法制辦開展了兩輪征求意見 及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2016年4月,《測繪法(修訂草案)》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審核報送國務院審議。在此期間,全國人大 環資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環資委帶隊赴寧夏、浙江開展了實地調研,并到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視察測繪地理信息能力建設方面情況,聽取《測繪法》修訂工作進展 匯報。
《測繪法》修訂草案根據我國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和地理信息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強調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改革創新發展,重點就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監 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推動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明確地理國情監測職責、履行好不動產測繪和應急測繪職責等進行了修訂完善。 (立實)